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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邮递方式交回开户表格请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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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实阁下之身份,如客户选择以邮递方法交回表格,恳请依证监会指引,请阁下安排验证人/见证人于开户表格及阁下之身份证/护照副本上签署,并提供其姓名及职衔及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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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人/见证人必须为注册人、太平绅士或专业人士,如:银行分行之经理、注册会计师、律师或公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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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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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已填妥及签署的开户表格及其他所需文件连同已签署并印有阁下银行帐户名称的支票乙张寄回本公司,有关支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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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该支票须由客户在香港持牌银行开立的帐户所签发;
2. 该支票上印有的银行帐户名称,须与开户表上之申请人名称(身份证 / 护照副本上之名称)一
样;
3. 金额不得少于港币10,000 元,抬头为“时富转帐易有限公司”;
4. 签发的支票上的签名与其在客户协议上的签名必需要相同;及
5. 该有关支票必须成功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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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票款项将直接存入阁下的新开交易户口之中,而户口必须待支票兑现后方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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