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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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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时富集团”) 之任何其他成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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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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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以其名义登记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任何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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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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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时富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或获传递资料之任何其他人士提供行政、数据处理、财务、电脑、电讯、付款或证券结算、财务、专业或其他服务之任何承办商、代理或服务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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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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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阁下与或拟与时富金融进行交易之任何人士或该等人士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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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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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承让人、受让人、参与人、分参与人、代表、继承人或获转让账户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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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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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富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之任何商业伙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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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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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时富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之法例、规例或其他法规所规定之政府、监管或其他机构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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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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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编制网页浏览人次的综合资料及有关使用模式的一般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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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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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指示生效,及执行阁下之其他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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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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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账户提供服务,无论该等服务是否由或透过时富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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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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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阁下进行信贷查询或调查及查明阁下之身份、财务状况及投资目标及容许或协助任何其他人士进行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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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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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到期款项,向时富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执行抵押、押记权或其他权利及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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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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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时富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或其任何商业伙伴之现有及日后服务或产品进行市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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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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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可能获传递资料之人士或时富集团之成员公司之部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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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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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可能规限时富集团之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其他人士之任何法定、监管或其他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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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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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或附带上述任何一项或多项目的之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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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主任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9号
中环中心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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